(2024年1月12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双峰县公安局《关于呈请许可对李献存刑事拘留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许可双峰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献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双峰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2日
责编:贺磊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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